贺州市优惠政策摘要(五)
(五)《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加快集聚重点产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贺人才通字〔2019〕3 号)政策摘要
●加大对实施主体和产业人才支持力度
1.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对承担相关项目研究入选市级以上相关研究项目并获得资金资助的,按照《贺州市科技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奖励支持。
2.扶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各实施主体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平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我市科研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系列平台发展,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均按照《贺州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发放办法》给予奖励支持。
3.奖励杰出产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面获得突出成就或获得重大成果的,一次性给予其一年薪酬奖励给人才个人。其中对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重点产业人才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贺州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发放办法》和《贺州市科技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奖励支持。
4.扶持产业技能人才。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前三等奖的人才一次性奖励 2 万,输送单位奖励 2 万;获得国际奖项前三等奖的人才一次性奖励 5 万,输送单位奖励 2 万。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按照《贺州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给予院校奖励或培养补贴。
5.奖励引才成绩突出企业。鼓励各实施主体加大引进重点产业人才投入力度,积极结合企业需求引进各类急需产业人才,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产业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A类和B类人才给予 50% 补贴,其他类人才给予 40% 补贴,最高每人 10 万元;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人才数量居全市前列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额外费用补贴。
6.支持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教育。鼓励各实施主体选派引进人才参加产业发展专题培训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会等高层次培训活动,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 50% 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0 元/人。
7.重点企业在我市举办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 50% 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会议举办单位 20 万;举办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 40% 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会议举办单位 15 万。
8.重点产业人才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企业参加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进修或学术访问活动(至少 5 天以上),每人每年可申请 1 次研修资助。其中赴国内(含港澳台)研修的,最高一次性资助 1 万元;赴国外研修的,最高一次性资助 2 万元。
9.对于拥有创新前沿领域产品、技术、国内或国际先进生产工艺的创业团队来我市创业的,将按照《贺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和支持。
10.对于奖补支持力度超过 500 万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相关单位在接受“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请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加大生活保障力度
1.在城区内无住房的重点产业人才可配租市人才公寓。
2.A类产业人才享受安居补贴标准具体由我市和引进对象洽谈商定,B类产业人才享受安居补贴60万,C类产业人才享受安居补贴 40 万,D类产业人才享受安居补贴 30 万,E类产业人才按照团队个人所属人才类别享受相应标准安居补贴,F类产业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专技技术职称人才享受安居补贴 15 万、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享受安居补贴 5 万,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士学位享受安居补贴 2 万,G类产业人才高级技师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安居补贴 15万、技师享受安居补贴 8 万、高级技工享受安居补贴1万,分 5 年平均给付,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和高级技工分两年平均给付。
3.重点产业人才子女入学参照《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协调安排范围,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重点产业人才配偶就业参照《贺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协调安排范围,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5.重点产业人才健康体检参照《贺州市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办法(试行)》规定,纳入高层次人才体检范围,由市卫计委组织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