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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48号提案的答复

B类(为正在解决和列入当前规划逐步解决)

文章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点击数:2,190 A- A+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 
 
冯招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项目前期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影响当前项目建设步伐诸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原因,也有政策文件限定,还有审批部门之间、审批部门与业主单位之间配合不够问题,如:“并联审批和独立审批”,就关系到法律规定的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办理手续是有先后顺序的,且国家及自治区对“受审一体化”和“受审分离”模式并没有统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增工程”,则关系到项目前期工作论证不充分,而工程变更的程序较为繁琐,有必要简化。 
  这一系列影响投资和项目建设的问题,市人民政府一直以来给予关注和重视,为解决项目“审批难”、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9月以贺政办发〔2016〕128号和贺政办发〔2016〕129号两个文件分别印发了《贺州市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同时重新对贺州市政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大厅办事流程进行再造,按照可研批复(核准、备案)、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设置审批窗口,并编制印发了《贺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操作规程(2016年第一版)》。2017年2月28日至3月3日,市委办、政府办、编办、政管办、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林业、水利、公安、安监、市政等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专门赴广东省佛山市学习项目审批“一站式”办结先进经验,按照市委书记李宏庆的指示精神,目前由市委办、编办、政管办牵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投资项目“一站式”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包括改进提升项目审批系统、建立综合受理标准、改革土审会和规审会机制等。5月12日,市人民政府在市委党校举办了贺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专项培训班,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单位领导对投资项目管理、自治区重大项目申报和管理、用地报批标手续和项目报告、环评审批、林地征用、项目选址、方案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专题进行授课,在指导帮助项目业主进一步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政策要求的同时,也加强了审批部门间、审批部门与业主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并在微信上建立了贺州市项目审批群,方便解决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另外,对于您在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审批建议中提出的“备案和环评批复互为前置”和“新增工程招标漫长”两个问题,经对接市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已经全部解决。其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规定“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意见的通知》(桂环发〔2015〕25号)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环评时,与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水土保持等其它项目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因此,备案和环评批复不存在互为前置问题,备案不再需要办理任何批文,而环评批复只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贺政发〔2016〕47号)决定停止执行《贺州市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电〔2015〕67号)、《贺州市政府投融资在建工程项目中标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贺政办发〔2012〕81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因此,对于建设项目小的工程变更和调增工程,不需要再经过复杂的论证、审批、重新招标环节,只需通过原招标合同或补充协议确定即可。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会办:市政管办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冯招胜委员《关于缩短项目前期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的建议》的提案,结合我市项目建设审批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关键,也是贺州抓住机遇促发展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下了不少功夫,2016年9月,根据《贺州市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信息管理平台配置本级行政审批部门18个,审批事项229项。为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效率,印发了《贺州市重点项目审查会制度》,制度明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召集会议,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涉及到多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制定了《贺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制度(试行)》、《贺州市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等多项制度。重新对贺州市政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大厅办事流程进行再造,按照可研批复(核准、备案)、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设置审批窗口。各项目审批部门充分授权,设立独立审批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2016年10-12月,试行“一个平台”管项目审批后,各阶段各部门受理项目752项,提前办结率达到83.3%,承诺件办理提速47.33%,无逾期办结。2017年1-5月受理项目744件,提前办结率87.1%,平均承诺办理提速44.7%,实际办理提速51.28%,无逾期办结件。 
  二、按照市委书记李宏庆的指示精神,2017年2月28日至3月3日,市委办、政府办、编办、政管办、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林业、水利、公安、安监、市政等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专门赴广东省佛山市学习项目审批“一站式”办结先进经验,由市委办、编办、政管办牵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投资项目“一站式”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广东佛山市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海南省“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的做法,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变串联为并联,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做到提案中建议的“既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又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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