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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优惠政策摘要(一)

文章来源: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点击数:1,777 A- A+

(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发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改开放2020303)政策摘要

 

1.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和优势产业,优先列入自治区相关规划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2.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鼓励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区内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四新”企业或其他对地方有重大贡献的新设立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的 70% 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已设立企业,自 2020 年起 5 年内,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超出 2019 年的增量部分可按新设企业标准予以奖励。

 3.支持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治区财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的、除关联交易之外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 1% 给予奖补,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 500 万元。

 4.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示范区鼓励类产业的总部企业核心高层管理人员、骨于科研人才以及其他专业人才,以及在示范区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自认定日起 5 年内,对其在贺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最高可按 100% 给予奖励。其中,对在示范区工作的港澳及其他外籍人才,其在贺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 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相应具体奖励办法由贺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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