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优惠政策摘要(一)
(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发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改开放规〔2020〕303号)政策摘要
1.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和优势产业,优先列入自治区相关规划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2.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鼓励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区内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四新”企业或其他对地方有重大贡献的新设立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的 70% 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已设立企业,自 2020 年起 5 年内,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超出 2019 年的增量部分可按新设企业标准予以奖励。
3.支持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治区财政按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的、除关联交易之外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以及引进境外技术交易额的 1% 给予奖补,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 500 万元。
4.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示范区鼓励类产业的总部企业核心高层管理人员、骨于科研人才以及其他专业人才,以及在示范区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自认定日起 5 年内,对其在贺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最高可按 100% 给予奖励。其中,对在示范区工作的港澳及其他外籍人才,其在贺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 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相应具体奖励办法由贺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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