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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文章来源:贺州政协 作者:谢淑芝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点击数:2,055 A- 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各界人士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政协委员在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开展各种活动履行职责。因此,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是各级政协机关工作的核心,也是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关键。政协工作的潜力在委员,政协工作的活力也在委员,委员是推动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只有充分调动每位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参政议政的热情、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协事业才会有可持续的发展。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才会越来越大。  
  如何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永远是开展政协工作传统而新鲜的话题。特别是政协换届,新委员大量进入后,对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都有一个认识过程,如何适应环境、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都是重要环节。在新经济新常态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政协工作质量,促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
  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可以从两方面去认识,即政协委员的个体作用与群体作用。组成政协委员群体的是委员个体,没有个体就没有群体。个人素质较高的政协委员他们视野开阔,思路敏捷,专业精深,参政议政的能力较强,只要有足够时间的投入,通过深入调研和相关资料分析,这些政协委员能够写出高质量的提案来。一个地区全体政协委员构成了政协委员群体,这些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不少是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着不同界别、不同阶层、不同职业、有不同信仰的社会公众,在共同的爱国热情的基础上充分表达不同的意见和诉求,较好地调动各界别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面力量,集聚各方面智慧,为各地区各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建言献策。这就是政协委员的群体作用,每年度的政协全委会的大会发言、所征集的大会提案、反映社情民意,都成为年度助推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信息与智力源泉,是各级党委与政府对重大项目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只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才能更好体现政协工作人民性。政协委员由界别协商产生,所以政协委员作为界别群众的民意代表,其体现的是人民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委员会和地方政协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体现了人民政协的人民性。政治协商是使群众意愿进入决策程序的重要渠道,民主监督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方式,参政议政是促进群众利益实现的有效途径,而人民政协要真正履行好三大职能,取决于政协委员的高质量参与,只有最大效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调动政协委员的履职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才能使人民利益得到更好维护。
  (二)只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才能更好体现政协工作服务性。服务性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属性之一,人民政协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从和服务于民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委员会和地方政协委员会的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这就要求政协委员要把党政所需、群众所盼作为发挥主体作用的切入点,在履职中要始终把服务意识放在首位,在开展视察、调研、提案、协商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履职活动中必须坚持高质量,更要多办利民惠民之事。政协委员只有紧扣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同步履职服务,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贴近履职服务,真正做到摸清民意,理透情况,搞准问题,提精建议,办好实事,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从而更好体现政协工作的时代性、创造性、规律性和服务性,才能使政协工作更具生机活力。
  (三)只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才能更好体现政协工作协商性。人民政协的名称就叫政治协商会议,协商性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属性,进行民主协商是应有之义,首要之义。人民政协多元化的协商参与决定了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党派等不同团体的不同偏好,而每个政协委员都是特定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广泛吸收来自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让政协委员的意见、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才能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实现团结合作、同谋共识的目标追求,可以使协商的最终共识得到广泛的接受,这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性的优势所在。
  二、影响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原因
  (一)履职意识不够强。有的政协委员加入政协后就满足于“政协委员”的政治待遇,乐于当“荣誉委员”,而把政协委员履职看得无足轻重。部分委员政治意识不高,参与意识不强,虽然在其所属领域是优秀的代表,但是对参政议政不感兴趣,不善于为利益代表,也不知道如何表达民意,没有形成履行委员职责的思想观念,没有认识到政协在民主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能充分地了解和表达自己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不能自觉联系所在地区、单位的群众,积极听取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个别委员每年提出一个政协提案都感到找不到题材,这种现象常存在新委员中。还有一些委员参加学习、考察、调研的时间不多,不能够“知情明政”,也就不知道如何参政议政,撰写有价值的提案了。
  (二)履职平台不够宽。政协委员知政明情平台不够健全,基本限于听报告、看资料等形式,往往都是被动式、通报式的,而通报往往是报喜多报忧少,致使政协委员知情知政不全面。部分党政领导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度还不够,主动向政协通报政情意识欠缺,也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另外,政协各类组织对政协委员的服务还有差距,没能为政协委员的知政明情创造更好条件,搭建更多了解社会现状和咨政议政平台。
  (三)履职机制不够完善。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社情民意、调研报告、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等反映的意见建议,未能建立一套相应完备的办理落实及反馈机制,政协委员履职缺少刚性支持。一些提案的经办单位办理积极性仍然不高,或者强调客观困难,表示难办,或者对已立案的提案逐条反驳,找种种因素消极办理,或者久久拖延,不了了之,久而久之影响了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加上一些承办单位领导不重视,经办人员不负责任、不尊重提案委员的调研成果;个别部门领导对政协批转办理的提案根本不加研究,甚至未细读便甩给文秘人员“随便应付一下”。具体经办人员常以官样文章简单“打发”,三言两语敷衍了事。还有个别受理单位经办人甚至背后对议案、提案人横加指责,认为是“多管闲事”“找麻烦”“不懂政府工作”等。一旦委员遇到了一次这样的敷衍了事,就会挫伤提出政协提案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不愿代表”。
  (四)成果转化效果不佳。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虽然采纳了,但是实施的力度不够大,进度不够快。有的成果虽然承诺以后采纳或计划实施,但无具体的时间进度表,导致答复内容空泛。还有的委员希望提到解决的意见、建议,交由委员本人或所在单位来答复,委员的意见、建议得不到落实,反过来给委员自己带来不便。
  三、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建议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职主体,其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
  (一)重视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坚持系统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特别是在换届后,及时组织新任委员学习《政协章程》,进行政协性质、地位、职能和履职要求的培训,不断提高委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思维能力和参政议政本领。同时,要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报党政重要工作、宣讲有关理论知识,增强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结合形势开展培训,以联合办班、委托办班等形式,选择部分党校、社会主义学院、高校作为教育培训基地,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
  (二)构建组织体系,畅通履职渠道。健全政协委员知情体系,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针对性,建立政协委员列席党委、政府会议制度,通过部门邀请、政协委派的形式,派出政协委员直接对党政部门的行政效能、廉政情况等进行民主监督,对政协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监督部门必须进行落实反馈,政协委员可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中实现知情问政,建言献策,发挥支持和促进部门工作的作用。积极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设政协工作委员会或政协委员工作联络组,并用制度形式明确其地位、职能,通过设立政协委员信箱、政协委员社区工作室、社情民意邮递员、民生圆桌会、民主评议、民主协商等多种形式,为政协委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了解民意,一线作为畅通渠道。
  (三)优化管理方式,健全履职制度。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必须建立完善制度,形成不断激发委员履职参政的长效机制。要完善政协委员制度、委员约谈会制度,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细化委员管理方式,对委员的学习、履职活动提出要求,严格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相关纪律规定,规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时,要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切实强化委员组织纪律观念,规范委员履职活动。建立委员动态管理机制,跟踪掌握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调研、监督、视察、考察、界别组活动、为民服务活动和撰写并提交大会发言、提案、文史资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情况,定期做好委员履职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委员本人、所在单位、界别活动组等进行通报。健全委员履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委员年度述职、履职考评和优秀委员、优秀提案、优秀信息员评选制度,明确每年年底委员工作委员会或委员联络办公室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当年考核不称职的委员进行提醒,加强对委员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例的发现挖掘和宣传报道,树立榜样,示范引导。
  (四)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成果转化。各级政协组织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建议和意见以及社情民意的吸收和采纳,切实提高委员们的建言献策积极性。一是及时跟进,协助落实。各级政协应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建议和意见以及社情民意的吸收和采纳,加强信息收集和跟踪反馈,及时掌握成果转化落实情况,做好成果转化中涉及部门的工作协调,并对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更加深入的调研。二是强化督查、明责问效。对进入实施阶段的成果,及时督促实施单位加大落实力度,通过落实责任人、及时了解实施进度、开展巡视回访等方式,促进成果转化。三是推广典型、强化宣传。对于好的提案与建议得到政府部门的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成果,各级政协应该积极传播,扩大影响,以提高委员们的建言献策积极性,对于贡献较大的委员应该给予一定奖励,以增强委员们政协工作的成就感。
 
  
                                                (作者系八步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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