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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活有关政策,让产业发展用地尽快发挥效益的建议

【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第051号】

文章来源: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作者:邓少安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点击数:1,565 A- A+
  2002年我市建市以来,由于城区发展的需要,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征地的农大量农用地被政府征收。为了解决农民被征地后的生活出路问题,2007年贺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贺政发[2007]9号),(以下简称《安置办法》)。《安置办法》规定,按照征收农民的农用地面积的8%-10%返还给农民作为产业发展用地,解决被征地后的农民生产生活出路。这个政策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到目前止,全市约有3000亩农民产业发展用地。但是,这些农民产业发展用地目前绝大部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发展用地大部分都是租给有实力的开发商进行经营,无法得到规划建设许可,都属于临时建筑,如铜锣湾,明华酒店;二是产业发展用地办证难,办证时大于或小于原规划面积都无法办证,导致许多产业发展用地闲置。为了解决以上的问题,让农民产业发展用地尽快发挥效益,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规划政策,给农民产业发展用地商业性质的用地规划,给予建设施工许可。由于规划法有划拨地不能进行经营性质的规定,而现在所给农民的产业发展用地都是以划拨的方式供地的,另外加上农民都是把产业发展用地以出租的方式给有实力的开发商进行开发经营,开发商无法取得土地权,所以就无法进行申报建设。建议把这些划拨国有土地转为出让国有土地性质,让开发商与原产业发展用地(划拨)持证者按一定(双方协商)比例持有土地,开发商承担补交出让金的责任。这样有效解决无法进行申报建设的难题。 
  二、服务指导好农民产业发展用地申报办证等工作。要在各乡镇培养一批懂得办证程序的工作人员,主动热心为群众办好产业发展用的土地证。对于办证面积小于原来的规划面积的,建议规划部门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给予分批办证。只有把土地证办理好了,才具备招商引资的条件,才能更好发挥产业发展用的经济效益,才能更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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