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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家和同志任职的决定

文章来源:贺州市政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9日 点击数:1,667 A- A+

关于潘家和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6年1月8日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决定:

潘家和同志任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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