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辉露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关于梁辉露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6年1月8日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决定:
梁辉露同志任政协贺州市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甘忠南同志任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免去施洪生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教卫文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尹宗宇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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