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辉露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来源:贺州市政协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1,504

关于梁辉露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6年1月8日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决定:

梁辉露同志任政协贺州市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甘忠南同志任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免去施洪生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教卫文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尹宗宇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