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晓斌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5年6月30日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
陈晓斌同志任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梁其兴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 明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奉仰俊同志的政协贺州市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上一篇:关于免去余伟斌的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09-23 ]
下一篇:关于召开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