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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的专题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点击数:1,410 A- A+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量多、分布广,在抗御水旱灾害、发展粮食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协2015年工作安排,黄少雄副主席带领农林界别的部分委员组成专题调研组,于2015年3月至4月,深入各县(区、管理区)以及部分乡镇、村、现场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采集数据、走访用水者协会和农户等形式,深入了解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情况。经2015年6月30日市政协常委会研究,形成本专题报告。

一、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取得的成绩

(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一步改善。近几年来,我市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通过国家水利政策实施,切实抓好小农水重点县、专项县工程,大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补助项目,项目区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达到了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作物稳产增产的效果。2012以来,全市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519个,总投资6.6亿元。全市现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789处(座),其中,蓄水工程1125座;陂坝引水工程1205处,泵站提水工程459处。

(二)农民自主建设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方式,不仅鼓励了广大农民直接参与灌溉管理,还增强了农民自身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农民从重点县项目建设中得到了实惠,尝到了甜头,主动投身于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从过去被动的单纯用水者转变为主动建设者,有力促进了水利经济良性循环,对项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起到了明显推动作用,为以后的灌溉管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涉农资金整合发挥有效作用。近几年,我市通过政府统筹,部门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申报和实施项目,有效突破长期固化的部门利益观念和涉农资金分散投入的管理使用方式,整合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综合整治、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等项目资金,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了小农水建设的引导作用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有效放大了小农水建设资金投入的整合效应,突破财政支农投入不足的瓶颈,达到了规划一片建成一片、投资一项见效一项的良好效果。如富川瑶族自治县编制了《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区总体规划》,在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进行整合,建设了一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二、当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足,设施年久失修。我市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长期运行,设施年久失修,有的老化、有的毁损,许多灌溉渠道淤塞,“跑、冒、漏、滴”现象严重,水资源利用率低,有效灌溉面积已达不到设计灌溉面积,如平桂管理区盘古水库灌区只有35.7%,昭平县峡口肚水库灌区只有50%,八步区云溪水库灌区只有78%。目前,全市尚有50座病险小型水库未完成除险加固;存在病险问题的塘坝821座,占塘坝总数的92.6%,基本上没有进行除险加固;未发挥作用的陂坝149座,占陂坝总数的12.4%;未发挥作用的泵站126座,占泵站总数的27.5%。如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周边的30多个泵站,由于缺乏资金,没有得到维修、更新,大部分泵站厂房陈旧、破损,设备老化毁损严重,勉强维持运转。

(二)管理主体缺位,产权机制不明。目前除大中型水利工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外,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基本上是“有人用、无人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原本归集体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流于形式,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由于管护主体的缺位,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出现“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国家管不到”的尴尬境况。近年来新建成的一批水利设施,大多数都重新建轻管理,尚未明确具体的管护责任,缺乏管护意识。部分项目名义上是多方管理,实际都没有管护到位。

(三)农民用水协会作用不明显,运行机制不活。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取消了“两工”和各项费用,村委一级无法筹集足够的经费来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管护与新建。全市虽然成立了327个农村用水者协会,但基本上是组建不规范,缺乏工作经费,积极性不高,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由于没有经费来源,设施维修养护缺乏必要的资金,很多小水利设施因为年久失修无法发挥其应有的防洪、灌溉作用。在调研走访中还发现,有的村委会将部分可供发展养殖业的小山塘、小陂坝委托给专人承包管理,由于其经营性较强,承包者难免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及社会效益,影响了其防洪抗旱的功效。

(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市共设乡镇水利站55个,其中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3个,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属县级水利局派出机构12个,并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43个。纳入乡镇管理的水利站,或被安排不懂业务的人员从事水利管理工作,或安排水利员从事其他工作,人员难调配、职能难发挥、服务难强化,处于水利部门管不了、乡镇政府无力管的局面。集体水管单位在机构设置上具有临时性,人员待遇低。差额拨款的水管所大多难以落实30%自筹工资,除养老保险外,其它保险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暂未落实,导致水利管理员根本没有精力去管护水利设施。

三、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一)加大投资力度,注入发展活力。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扶持重点,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农村水利建设投资,在现有各项资金各有侧重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民直接受益、生产生活急需的节水灌溉、小水源开发、灌区配套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市县财政应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土地出让金10%部分必须全部到位。加大对纯公益工程的投资额度,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对老旧毁损的设施进行修复,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扶持。

(二)完善政策措施,合力兴办水利。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注重“三民兴水”与政府引导资金的有机结合。一是民主谋水利。坚持“利益共同、干所急需、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改变依靠行政手段定项目、定指标、定任务的传统做法,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解决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方式与投入问题。二是民营兴水利。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利益驱动为纽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转化民间土地、物资、人力、技术等资源,共同建设水利工程,开发水资源市场。三是民众办水利。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坚持民主、行政、市场手段一起上,通过深入发动、周密组织、严格督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积极推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先干后补、不干不补,真正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象支持办学一样捐款支持水利建设。

(三)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国家投资补助的项目,要选择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群众要求迫切、积极性高的村。所选项目区基层班子的事业心和战斗力要强。因地制宜,科学选定建设方案,所选工程建设方案要既能省钱,又要管用。强化工程建设规划和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保证工程质量。整合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用于水利建设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规模整体效益。

(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管理。一是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 对公益性较强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二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有效的农业用水收费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农业用水水价政策和征收机制,向受益群众收取合理的水费,保证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为水利设施的长效管理创造条件。三是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放开、放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权限,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促进土地入股经营、集约化经营,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有人管、有钱管。四是发挥用水者协会作用。通过宣传、组织、引导,加大对农户民主参与意识的培养,养成农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觉意识,更好地发挥用水者协会作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用水者协会健康发展。

(五)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各级政府要理顺乡镇水利站管理体制,把乡镇水利站统一设置为县级水利局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大对乡镇水利站建设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改善技术装备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二是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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