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的答复

B类(为正在解决和列入当前规划逐步解决)

来源: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2,161
主办:市农业局 
 
何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作用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合作社发展的关注,对合作社在扶贫中发挥作用的建议提得很好。合作社规模偏小,整体实力薄弱,运转模式莨莠不齐,社员整体素质偏低等等这些存在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必然阶段,现就我市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在扶贫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3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703家,其中国家示范社有9家,自治区示范社有46家,市级示范社有30家;参与扶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18家,带动贫困户3717户。 
  二、目前合作社工作现状  
  (一)培育壮大示范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精神,市农业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15部门制定印发《贺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评定及监测办法》对合作社的运营情况、规模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每年我局积极组织合作社申报各级示范社;市级、自治区、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指导合作社逐步走向规范。2016年开展了贺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有30家合作社获得贺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2017年推荐8家合作社参与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 
  (二)规范合作社运行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积极组织落实“五规范机制”,实现合作社规范运行:一是规范管理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通过明晰成员与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产权界限;建立健全合作社总账、分类账、固定资产账等账薄,依法实行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三是规范服务内容;四是规范民主管理,推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合作社成员的集体智慧,协作共进、共同发展;五是规范盈余分配。引导合作社与成员的关系从松散的产品购销向紧密的产权关系转变,利益分配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量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起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发挥项目资金引导作用 
  贺州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方案的通知》(贺财农〔2015〕68号),各县区积极组织本地区申报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全市有76家合作社得到补助,每个合作社获得2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2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263号)文件精神,我市17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获得资金,项目资金共190万元,合作社通过实施项目资金提高了自身建设能力。 
  (四)强化培训,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农村人才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分类组织培训。坚持以满足生产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培养大批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和复合型农村实用人才,提高综合素质。2016年,我市依托各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中等专业人才180人,并在全市选择6个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多次组织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赴山东、广东等区外和南宁、柳州、桂林等区内市外参加培训。2016年组织150多名新型职业农民赴外地培训参观学习。另外,通过运用农技宝信息平台把农业部门、农业专家、农技员、广大农户、种养大户联在一起进行农技知识培训,迅速提升专业技能。 
  (五)引导“三品一标”的认证 
  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生态有机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88号)2016年,《实施方案》对生态有机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及配套体系抽出作出了具体要求,从2015年起到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对生态有机农业发展建设的专项投入,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采取以奖代扶的形式,对从事生态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贺州市生态有机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激励政策。2016年,贺州市全市继续以实施《贺州市生态有机农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契机,鼓励和引导全市相关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发展生态有机农业产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通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8个,有机农产品51个,富硒农产品10个,良好农业规范产品5个;生态有机农业认证企业、合作社等57家,认证面积24.96万亩,认证产量11.39万吨。我市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7个,登记产品生产总规模:面积64.96万亩,年产量29.06万吨。 
  三、合作社在扶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鼓励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桂农业发﹝2016﹞45号) 文件精神,建议县级政府整合项目、资金,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补助方式,鼓励和引导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金融+保险+合作社+贫困户”的“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由县(区)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对贷款资金进行3年全额贴息,银行按3-5万元放贷给贫困户,贫困户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经营方式入股合作社。同时,对于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金融机构申请扶贫项目货款时给予政策倾斜;三是积极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二)合作社带动扶贫脱贫试点作用 
  一是市农业局正在积极组织人员对全市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息采集,摸清情况,对症下药。二是积极培育带动农户增收的合作社。在全市267个贫困村,每村培育1个以上专业合作社,推广“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扩大经营规模,覆盖和带动贫困户增收,目前全市267个贫困村已经有240多个村有合作社。三是鼓励和指导县(区)政府出台扶持方案,打造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示范社,在政策、资金、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如,八步区出台了《2017年精准脱贫产业帮扶实施方案(试行)》,对带动建档立卡户5户以上(含5户)的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四是引导有实力的合作社与村委合作,依托合作社的市场应变能力充分调动村委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我市的八步区步头镇泽福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昭平县走马镇合水茶叶合作社、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润土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都是农民合作社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 
  四、推动电商发展助扶贫见成效 
  2016年来,我市统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富川县申报并获批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八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富川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已建成运营,钟山县政府也正在加快推进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目前,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乐村淘、村邮乐购和本土电商企业的农村服务站点覆盖了大部分的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共有10个乡(镇)级服务站和近400个村级服务站。 
  (一)农产品线上销售,助农增收 
  借助阿里巴巴农村淘宝等各类电商平台,贺州市各类农产品如贺街淮山、信都红瓜子、等上百种工业及农特产品成功上线,直接带动了全市农副特产品溢价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二)繁荣农村消费市场,促进消费 
  各类村级电商服务站可为农户代购生产生活资料和用品,既方便了农户的购物需求,又减少了农户的交通成本支出,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繁荣市场经济。三是提升创业技能,促进就业。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模式组织村官、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参加电商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了创业技能,并不断摸索出了如“电商+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充分推动了电商服务站(点)、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合作。 
  在此,对您所提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推进各项工作。 
 
 
 
会办:市商务局 
  
尊敬的何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精准扶贫工作关注及给予的建议,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提案中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农村电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思路。 
  贺州市党委政府领导注重顶层设计,多次专题研究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先后印发了《贺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贺州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编制了《贺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6-2020)》。下一步,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实施意见及规划的指导,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扶持监管。 
  (二)统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2016年来,我市统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积极推荐和协助富川县申报并获批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2017年我市昭平县也申报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目前项目已通过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和扶贫办的联合评审后上报商务厅等待审批。二是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纷纷建成。 “八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富川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已建成运营,钟山县政府也正在加快推进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三是乡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遍地开花。目前,阿里巴巴农村淘宝、乐村淘、村邮乐购和本土电商企业的农村服务站点覆盖了大部分的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共有10个乡(镇)级服务站和近400个村级服务站。四是贺州市各级政府在重视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也纷纷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完善物流仓储的机制。如八步区政府利用八司国有闲置用地投资建设了八步区菜鸟物流中心;富川县政府也配套建设了产品仓储物流中心。五是人员电商意识明显加强。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电商知识培训近百场(次),参加培训人员近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各类人员的电商意识,让他们有了“买全球、卖全球”的思维。 
  (三)电商扶贫初见成效。一是农产品线上销售,助农增收。借助阿里巴巴农村淘宝等各类电商平台,贺州市各类农产品如贺街淮山、信都红瓜子、等上百种工业及农特产品成功上线,直接带动了全市农副特产品溢价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繁荣农村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各类村级电商服务站可为农户代购生产生活资料和用品,既方便了农户的购物需求,又减少了农户的交通成本支出,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繁荣市场经济。三是提升创业技能,促进就业。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模式组织村官、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参加电商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了创业技能,并不断摸索出了如“电商+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充分推动了电商服务站(点)、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合作。 
  二、农村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低。尽管农产品是我市的一个特色,但大部分农产品均为初级的非标准化的经验性产品,而成功农产品电子商务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标准化产品和品牌化建设。据了解,目前一些电商企业或网商仅是通过简单包装后就将一些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甚至连产品条码都没有更不用说QS标识等保证产品品质的认证了,这必然隐藏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产品名誉的损毁风险。 
  二是物流配送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我市现有各类物流企业规模较小、服务水平不高,缺少集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货运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配套物流体系,冷链物流更是一大痛点,使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成了制约产品外销的一大瓶颈,也是农村电商发展的苦难之一。 
  三是电商人才急缺,企业发展壮大困难。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缺少专业人才的推动,而农民又缺乏上网技能和开展网上销售的经验,急需进行技能普及培训。另一方面,从事农村电商的主要以返乡创业者、下乡新农人创立的小微企业或小团队网商,创业资金有限,进行融资贷款困难、手续繁琐,而很多政策的享受门槛较高,较难享受到各类扶持政策,从而难以发展壮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是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农村及及各农民合作社中推广种植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不断提升品种品质品牌,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三品”提升进村行动。突出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突出“三品一标”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特色优质的粤港澳蔬菜供应基地、“南菜北运”基地。二是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行动,依托市内外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触网上市”,打造网上“菜篮子”。鼓励支持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依托优质稻米、果蔬、茶叶等农业优势产业开展网络销售,引导农户、农业合作社和村镇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帮助农民和村镇企业解决农产品、加工品销路难的问题。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培育和集聚更多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逐步完善农村配送服务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重点推进“三有一能”建设,即县(区)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有电子商务工作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一能”:农村居民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加快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能力水平。同时也将引导各地电商平台、服务站合伙人等加强与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生产商的无缝合作,将贺州更好更优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推介销售出去,取得双赢效果。三是加大电商培训力度,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全市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并积极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与各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的合作,并依托各类电商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通过企业交流、院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电商各类技能培训和交流,有效提升电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会办:市工商局 
  
贺州市农业局: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贺州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市工商局为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57号提案《关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作用的建议》的会办单位。针对057号提案反映的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监督管理缺位的有关问题,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针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监督管理缺位的有关问题,市工商局将通过以下措施扶持合作社发展: 
  一是优服务,快准入。在登记注册窗口从申请、受理、核准、登记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针对办理合作社的部分群众文化程度有限,登记注册窗口安排人员手把手指导申请材料的填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开辟“绿色通道”,当场登记、当场发照。 
  二是重指导,多帮扶。在登记注册中采取准入、变更、退出指导服务,运用即时指导、口头指导、现场指导、电话指导等多种行政指导形式开展工作,建立登记注册事项公开公示、重点帮扶、照后提示等制度,把服务落实到行政指导的各个方面。同时积极开展业务指导,提供商标、合同等咨询服务,根据区域发展实际,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品牌,鼓励合作社积极申报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是信共享,为共赢。每月定期向农业等部门同级推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加强与农业、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促进合作社健康、稳定、规范发展的合力。 
 
 
 
会办:市扶贫办 
  
市农业局: 
  市政府办转来的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57号提案《关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作用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服务,扶持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问题。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支持承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要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补助方式,鼓励和引导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开展经营的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扶贫项目货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抉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要求。在一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内按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或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 
  (三)支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民致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精神、对有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的贫困村,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该村贫困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关于实施农民合作社带动扶贫脱贫试点的问题。 
  一是建议由各县(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目前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息采集,摸清情况,分类施策。二是建议各县(区)参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尽快出台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办法,出台脱贫致富示范合作社标准,其中:合作社成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占该村贫困户总数的20%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20户以上。三是大力引导各合作社参与精准脱贫,落实政策扶持,支持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