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作用的建议

【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第057号】

来源: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1,722
  据市农业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1642个农民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518个,带动贫困户3717户。今年1-11月底,全市新增合作社627家,其中今年预脱贫的58个贫困村都成立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121个。并于2016年12月中旬,市产业化办评选命名出了3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可以说这些专业合作社在去年的扶贫工作中是做出了较为积极的作用。但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市的农民合作社在实际运转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总体规模小、档次低,组织管理松散、运行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弱,带头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对真正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目标仍存在较大的距离。 
  (一)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薄弱。调研发现,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本积累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这些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 
  (二)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合作社的领导层基本由村干部或者自身素质稍微突出一些的成员担任,其中管理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为足10%,合作社内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带头人、财务、经纪人、营销、经营管理五种类型的人才,,市场化意识、合作意识不强。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创新。 
  (三)合作社运转模式莨莠不齐。我市共有全市共有1642个农民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518个,但多数未能按合作社章程规范运行,经常出现“一人合作社”或“少数大股东合作社”,部分合作社的所有经营活动由法人或少数股东说了算,财务管理不规范。这些合作社即没有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账簿,也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条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将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管理相当混乱。 
  (四)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监督管理缺位。合作社的准入门槛由工商部门把关,只要合作社的申报材料齐全即可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根据相关要求,工商部门目前并不能实时提供信息共享,造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相对滞后和缺位。此外,工商部门对于申请资料的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定”,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才进行核实。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并没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对合作社进行核实,也没有相关要求对合作社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或管理。当“空壳合作社”出现之后,如果合作社不主动去申请注销,也没有相应的注销机制,对成员权益保护等方面也缺乏相关的监管措施。 
  (五)大多数成员难以享受到合作社相关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性质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相当多的合作社成立的最主要原因是争取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而不是互助。个别合作社负责人,对政策投向信息灵通,完全是针对扶持项目来申报经营主体,当政策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就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当政策投向家庭农场时,就申报成立家庭农场。在当前还未能满足每家合作社都能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的情况下,懂政策及时申报的合作社就容易争取到相关优惠政策,一些消息相对闭塞或单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则相对较难得到扶持。同时部分得到补贴的合作社只有法人代表或少数股东享受补贴,并不真正惠及广大成员。 
  建议: 
  (一)加强合作社规范建设提升质量。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从健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主管理、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入手,建立健全“三会”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建设发展;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建议成立各级政府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会计服务、项目申报、贷款融资、品牌创建、市场信息、档案管理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对农民合作社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提升合作社规范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强化服务,扶持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认真贯彻落实合作社相关扶持政策,对管理发展水平好、扶持成员脱贫力度大的合作社,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和扶贫资金支持。引导合作社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在产业扶贫中,有意识地引导贫困户以合作社为依托,承接合作社种养项目,由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有效增加贫困户收入。一是加强项目资金服务。把合作社作为当前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整合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等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组织开展金融部门、合作社、贫困户对接活动,做好贫困户信贷等级评定,鼓励贫困户利用信贷资金加入合作社,同时降低合作社贷款门槛,在贴息贷款项目上向合作社倾斜;三是加强保险服务。采取政府出一点、合作社出一点的模式,为合作社提供农业保险服务,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护贫困户利益、促进农业发展。 
  (三)实施农民合作社带动扶贫脱贫试点。建议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开拓前景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试点,赋予其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职责,在政策、资金、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帮扶,打造一批带领老百姓脱贫致富的示范社。同时,根据实际制定简单有效的合作社考核机制,明确其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责任和目标,推进农民合作社和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互促发展。 
  (四)加大人才培训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建议由农业局牵头,扶贫、工商、财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成领导机构,制定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对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财务人员、专业大户、贫困户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脱贫攻坚政策,把握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运作规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培养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乐于扶贫的合作组织能人。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五)积极引导合作社提高商品价值意识。引导帮助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合作社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合作社要指导农户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农业生产,按标准组织开展储藏加工,严格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六)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合作社参与本地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依托网上供销社、村邮乐购等平台,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村超市等现有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电商+”解决贫困户销售“瓶颈”问题,助推精准扶贫。加大培训乡村商品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人员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物流配送、农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来自田间地头的贫困户的农特产品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市场,抵达消费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