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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基本知识

文章来源:贺州市政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点击数:2,048 A- A+

 

一、提案、提案的提出

(一)政协提案的定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提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该定义明确了以下五个要素:

1.提案者的资格只能是本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单位以及政协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还可以会议小组名义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政协的参加单位可以单位名义提出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委员会的名义提出提案。

2.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表明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

3.必须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

4.立案后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

5.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

(二)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的区别

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的机构层次不同,办理的单位也不完全相同。

政协建议案是根据政协章程规定,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协名义向有方面提出的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也可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形成建议案。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均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或部门也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三)提案工作指导思想

《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提案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四)提案工作方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四条提出:“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

(五)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指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提案的主要作用:

1.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起到参谋咨询作用;

2.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起到推进、补充、完善作用;

3.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到促进和信息反馈作

用;

4.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定的情况起到民主监督作用;

5.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起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

持稳定作用;

6.对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起到促进作用。

(六)提案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很多,有会议、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对外交往等。而提案作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方式灵活。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应把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经常化。但因受时间、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政协的各种会议和调查、视察等活动不可能经常进行;有些会议和活动即使能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唯有提案简便灵活,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一份建议和批评便可将需要反映的问题连同提案者的意见和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经济的代价,反映到决策机关或有关部门,使问题得到解决或引起重视。这是其他形式不能与之相比的。提案的灵活性还表现在提出的时间不限、人数不限,这就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提案的灵活性,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渠道更加畅通。

2.内容丰富。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参加单位有各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爱国人士,因而具有联系面广、代表性强、人才荟萃、知识集聚的优势。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提出的提案涉及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统战工作、劳动人事等方方面面。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领域不断拓展。

3.程序规范。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可归结为四个环节:提案提出一提案审查、立案、交办一提案办理一反馈。

4.实效明显。党委和政府需要通过人民政协了解民意,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呼声,以利改进工作,正确决策;同样,人民政协也希望有关方面对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作出反馈,使建议和批评产生作用,以利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政协提案,有关方面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立足解决问题的精神,予以办理,并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交待”。这是目前政协对党政部门唯一有制约性并已制度化的监督方式,因而具有吸引力。现在,各级党政部门已把政协提案的办理列入职责范围,并建有一套完整的办理机构、制度、程序,以保证办理质量。提案者通过提案的办理工作,不仅看到自己所提建议和批评有了结果,发挥了作用,同时深切感受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充分尊重,进一步激发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七)提案的征集

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因此,首先要做好征集提案的发动工作。包括:

1.做好对委员的提案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

2.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3.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研讨会。

4.组织委员对提案事项深入调研。

5.在每年政协全会召开之前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提出提案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拟定参考选题,印发有关资料及提案范例参考件,发送专用提案纸等)。

6.认真做好全会期间的提案征集(确定提案截止时间,为委员提出提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等)。

7.政协领导、常委、专门委员会重视并带头撰写提案,做好带头和示范作用。

8.注重集体提案的征集(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组提案等)。

9.选择内容好的大会发言材料改写、转化为提案(以书面形式通知)。

10.做好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及相关服务工作(各种咨询服务,及时审查、交办等)。

(八)提案的提出方式

1.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2.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3.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

4.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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