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郑向阳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5年6月30日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经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撤销郑向阳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上一篇:关于接受谭小珠、孔令芬等2名同志请辞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 06-29 ]
下一篇:关于增补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09-23 ]
(2015年6月30日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经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撤销郑向阳政协第三届贺州市委员会委员资格。